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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发学字〔2008〕80号
关于修订《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生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院属各单位(部门):

      为使研究生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与当前中科院研究生教育现状和改革创新的需要相适应,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的有关规定,现对《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生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在此次修订中,修改了“有关毕业/学位论文”的规定,增加了“关于学生辅修专业”的内容(见第二十五至二十八条、第三十条)。修订完成的《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生管理规定》已经2007年第38次院长办公会修订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规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原《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生管理规定》(院发学字〔2006〕155号)同时废止。


附件:《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生管理规定》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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