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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基层和部分国家重点单位等工作表彰政策介绍

撰稿: 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3日
 受表彰的毕业生应是国家计划内统招统分(不含定向、委培、代培和在职)的2024届毕业生,毕业后就业去向是工作,而不是继续深造或从事博士后研究,没有违约行为,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内地的生源到西部地区工作的毕业生(西部地区具体范围包括甘肃、贵州、云南、青海、新疆、西藏、宁夏、广西和内蒙古等省的非省会城市);

2.到国家重点单位工作的毕业生(主要包括中国航天集团、中国航空集团、中国核工业集团、中国船舶集团、中国兵器集团、中国电子科技集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等国防军工科研单位,不包括去其科研机构下属子公司工作);

3.到中国人民解放军各部队、军事院校或研究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包括入伍预征,不包括国防生 );

4.到中国科学院系统科研机构工作的毕业生(不包括去其科研机构下属子公司工作);

5.到区、县级以下乡镇单位工作、任教的毕业生(包括选聘生、应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到西部支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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