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温馨提示:
大学生——是指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
2009年度持有《长春市社会保障卡》的大学生享受期限至2010年8月30日。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不建个人账户,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驻长高校大学生按属地原则参加长春市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居民中的中小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相一致,主要支付符合规定的住院、意外伤害、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大学生日常门诊医疗,继续按照现有规定执行。
持卡学生发生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应当持《长春市社会保障卡》到长春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2、长春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详见www.ccyb.gov.cn首页) 或研究生部内部论坛 http://10.10.19.35/ccs/forums/ 研究生部紧急通知栏的“研究生医保卡使用须知”相关附件
3、联系电话
长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 85679967
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8564-1895
9685555-1-0
机构设置:下设六个部
行政管理部 电 话:8564-1840
登记审核部 电 话:8564-1912
基金征缴部 电 话:8564-1897
医药监督部 电 话:8564-1922
结算拨付部 电 话:8564-1972
网络信息部 电 话:8564-1895 8564-1896 任刚
对外业务咨询电话:8193-2999
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地 址:繁荣东路166号
邮 编:130021
监督电话:8567-995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
4、长春市医疗保险业务规程(详见www.ccyb.gov.cn首页) 或研究生部内部论坛 http://10.10.19.35/ccs/forums/ 研究生部紧急通知栏的“研究生医保卡使用须知”相关附件。
5、长春市医疗保险缴费及待遇支付表(详见www.ccyb.gov.cn首页)或研究生部内部论坛 http://10.10.19.35/ccs/forums/ 究生部紧急通知栏的“研究生医保卡使用须知”相关附件。
6、大学生医保相关问题(详见www.ccyb.gov.cn首页) 或研究生部内部论坛 http://10.10.19.35/ccs/forums/ 研究生部紧急通知栏的“研究生医保卡使用须知”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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