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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的八个概念

撰稿: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05日

    党员发展具有法规性,主要依据是《党章》和中组部颁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发展工作细则》,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培训制、票决制、审查制、公示制、责任制的意见》。

    先讲8个概念:一是入党申请人;二是入党积极分子;三是发展对象;四是预备党员;五是正式党员;六是预备期;七是党籍;八是党龄。

    一是入党申请人。凡符合党章第一条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导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向党组织正式提出书面入党申请的人,称为“申请入党人”。

    二是入党积极分子。经党小组(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为支部大会)研究同意。可确定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来培养的申请人,称为“入党积极分子”。          

    三是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为支部大会)讨论,对其中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决定近期发展的积极分子,称为“发展对象”。

    申请入党的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是一个由非党分子逐步成长为党员的不同阶段。

    四是预备党员。是指发展对象经支部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经上级党委批准后的阶段为预备党员。

    五是正式党员。是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后经支部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经上级党委批准后就成为正式党员。

    六是预备期。是指从支部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经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至支部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经上级党委批准为正式党员之间的时间。预备期一般为一年,延长预备期一般为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

    七是党籍。党籍表示党员的资格。一个申请入党的同志,当他履行了入党手续,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即有了党籍。取得了党籍,是一个人从组织上被承认为党员的依据。预备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或正式党员被劝退出党、不予登记、开除党籍以及自行脱党、自动退党的,就失去了党籍。党籍是党员的政治生命,党员个人应十分珍惜,党组织在处理有关党员的党籍问题时,也应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八是党龄。党龄是指成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的年限,是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后经过的时间,是表示他在党内活动和工作的实际经历。

    党章规定:“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因表现不好延长预备期,其党龄从延长后的预备期满被批准为正式党员之时算起。党员受到留党察看的处分,经过一段察看,改正了错误,恢复了党员权利,其党龄连续计算,党员因错开除党籍而恢复党籍的,其党龄连续计算。党员因各种原因失掉一段时间党籍,经党组织决定恢复这段时间党籍的,党龄连续计算。原被开除、自行脱党的人被批准重新入党,有预备期的,其党龄从预备期满成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重新入党没有预备期的,其党龄从上级党委批准重新入党之日算起,前段党龄不能连续计算。

 

 

                                                                             来源:湘潭机关党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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