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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的主要程序(12个程序)

撰稿: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05日

    1、入党对象本人正式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遵从本人自愿的原则,一般要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提出申请,没有书写能力,可先口头,后请别人书写。

    2、填写《党的培养对象考察登记表》。当入党申请人向党组织递交申请书后,经过小组、支委会的初步考察,认为可以培养,就明确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到积极分子的时间长短,可视情况而定,没有具体规定。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支部要找本人谈话,支委会明确2个培养人负责对他进行培养,在这个时期,由党小组或支委会或培养人填写培养意见(每季度填写1次)。

    3、参加培训。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培训,时间一般为5—7天,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培训的,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4、确定为发展对象。召开支委会,征求党内外意见,确定为发展对象。

    5、政治审查。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动乱和反法轮功斗争)的表现。动乱期间在校的中专学历以上的学生入党时一般要到该校取得当时政治表现证明材料。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对发展对象审查后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

    6、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求入党的同志,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后,短期培训,经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后,认为基本具备条件,经小组讨论,支委研究,可以作为发展对象,可让填写《入党志愿书》。

    7、两名正式党员的介绍。申请入党的同志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可由培养人作为介绍人,也可由支委或小组推荐)。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是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二是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要实事求是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三是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8、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这是严格入党手续的关键环节,也是决定一个人能否入党的一个重要会议。

    ①发展对象汇报:动机、简历、优缺点、要说明的问题、态度;②介绍人,如何培养、优缺点、态度;③支委会报告发展对象的考察情况;④党员发表意见;⑤表决,票决制,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超过应到半数,投票不能代替;⑥形成支部大会决议。

    9、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间:5—7天,支部大会讨论后,上级党委审查之前。公示内容:基本情况、支部大会意见、受理举报方式、时间、地点等。公示范围方式:由所在党支部将所发展对象在其工作单位或生活所在地。公示的要求:要安排专人受理,对群众意见要认真分析,集体研究,区别对待。

    10、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①审查前派人谈话;②先由上级组织部门审查;③基层党委审批。

    11、举行入党宣誓

    12、及时做好转正工作

    预备期为一年,延长半年,不超过一年,不合条件的取消,及时讨论,不超过半年,档案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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