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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予标准部分要求的通知-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撰稿: 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9日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第九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三次工作会议精神,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现对全校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予标准中的部分条款统一要求如下:
     1.博士生研究阶段取得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重大成果或做出特殊贡献,由导师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定不少于5位相关领域的国际著名专家出具推荐信证明其学位论文成果的创新性与贡献。本条款自202411日起生效。

    2.对于使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年度学术论文负面期刊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期刊清单)中的学术论文作为申请学位学术成果的情况统一要求如下:“学术论文被列入负面期刊清单的期刊或会议发表/录用,若投稿日期在我校当年度负面期刊清单公布之日以后,不得用于申请学位;若投稿日期在我校当年度负面期刊清单公布之日以前(且未被列入上一年度负面期刊清单),由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该论文及其同行评议材料进行重点审核,通过后方可用于申请学位。”本条款自202411日起生效(在该日期之前投稿的论文仍可用于申请学位,但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论文及其同行评议材料做重点审核)。

长春应化所教育处

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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