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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长春应化所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撰稿: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8日

一、组织实施
成立“长春应化所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对整个招生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及实施。
二、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学术剽窃及其它违法违纪行为;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中科大规定的体检要求,心理正常;
3.申请者原则上应来自国内重点院校或所在高校学习专业为国家重点学科;
4.专业基础好、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强。在某一领域或某些方面有特殊学术专长及突出学术成果。具体要求如下:
(1)以第一作者(导师署名不计在内 )、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或被接收发表)至少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性学术论文,不包含共同第一作者(排名第2)的论文。
(2)获得 1 项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排名在前五名之内)或获得 1项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排名在前三名之内),等同于在 SCI 期刊上发表 1 篇论文。
(3)有 1 本学术专著出版(排名在前三名之内,独撰部分在二万五千字以上),等同于在 SCI 期刊上发表 1 篇论文;
(4)取得 1 项发明专利成果(排名第一,导师署名不计在内,且专利申请已被正式公开或取得专利授权证书),等同于在SCI期刊上发表 1 篇论文。
5.对学术研究有浓厚的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6.申请者的学位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或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报名;
7.具有较强的语言能力,英语水平较高。
三、申请材料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中科大博士报名网址http://xspt.ustc.edu.cn)。申请者报名时须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并按规定填写报名信息。报名结束后,申请者须在应化所要求的日期内将以下书面申请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寄(送)达应化所教育处:
1. 申请人下载打印本人《博士生网上报名登记表》
2. 研究计划书。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
3. 申请学科或相近学科的两名正高职称专家推荐信,其中一名应为申请者的硕士导师或工作岗位的主管专家;
4. 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学证明);
5. 本科及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本科、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毕业生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6. 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英语四、六证书复印件;
7. 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往届生)或论文摘要(应届生);
8. 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自己能力或成就的材料,如专利等;
申请人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如实提供上述所列申请材料。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它违纪行为,将根据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相关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四、资格审核
1. 形式审查:应化所教育处对申请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检查其报考材料是否完整、规范。通过形式审查的申请者材料将被送给各专业招生负责人。
2. 学术审核:专业负责人负责组建审核小组对申请者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学术审核重点审查申请者的研究计划书、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学习成绩以及获奖等方面,综合审核申请者的学术背景和学术水平,为后续考核环节提供参考。
审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被评为“不合格”的申请者将被淘汰。对被淘汰的申请者材料,审核小组须给出说明,并由审核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五、综合考核
材料审核合格的申请者进入综合考核环节。由于今年疫情因素,考核形式以综合面试为主。原笔试英语和专业科目,将纳入到综合面试中进行考核。
综合面试内容
(1) 考生报告:报告内容以硕士期间的研究课题、成果,研究兴趣及对拟将开展研究工作的设想等作学术报告(PPT)。
(2) 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考核: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实验技能和实际动手能力,以及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和最新研究动态的了解情况等内容。
(3) 英语考核: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英语知识掌握程度及英语交流沟通能力。
面试考核总成绩100分,60分为及格。面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能被录取。
六、拟录取与公示
参加综合考核申请者成绩达到长春应化所录取要求,教育处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综合面试成绩排名,并结合其政审等综合考察结果,对考生进行拟录取。
拟录取名单报送中科大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由中科大研招办统一进行公示。
七、其他
1. 录取为我所博士研究生后,学生原则上不能变更指导教师。
2. 本细则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之处,以国家政策为准。
3.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长春应化所教育处
                                                             2020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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